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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Archives: 兽兽
“今天”已成关键词
豆瓣大肆删除标题中含有“今天”二字的图书,包括《今天是哪一天(芒克诗选)》、《今天已死》、《今天不一样》、《历史上的今天》等等。 好在……好在豆瓣网包含“今天”的书目一共有200多本。 于是勾了以下“想读”书目: 假如鲁迅活到今天 今天写的是明天的故事 未来形成于今天 今天是每一天 让未来记住今天(杨澜著) 假如今天是我生命中的最后一天 今天怎样做教师 今天吃素 今天多美好…… http://goo.gl/CtHr 小记:我看到的情况,4日凌晨1点到2点间,豆瓣上标题含“今天”的书目由256本降为244本。 刚才发现本博客被墙,真是值得纪念的日子。又及。
凡人开启的英雄时代
美国《时代》杂志的2010年“全球10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榜”日前出炉。榜单分领袖、英雄、艺术家与思想家四大类,在这份有着巴西总统卢拉、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伊拉克裔女建筑师扎哈·哈迪德、宏碁老板王振堂等显赫名字的榜单上,来自台东县中央市场的女菜贩陈树菊位列英雄类第八名。 今年59岁的陈树菊,生平只离开过台东两次,最远只到过台北。从小家境贫寒的她,小学六年级那年,母亲和弟弟因交不起医药费,最后双双离世。为了养活六个弟弟妹妹,陈树菊辍学卖菜,每天清晨4点起床,晚上9点收摊,一卖就卖了将近半世纪。 多年来,陈树菊以个人之力,为当地各类慈善事业捐款台币近10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210万元),认养了三个小孩。她说:“钱,要给需要的人才有用。”陈树菊比不了一掷千金的巨商大贾,现代慈善流程背后闪动着商业利润、企业形象与社会责任间的周转腾挪;她的感人之处在于,这1000万慈善巨款,源自几块十几块的卖菜小钱。 《时代》邀请知名华裔导演李安为陈树菊撰写评语,评语认为,陈树菊的善行不在其有多么出类拔萃,而在于纯粹与慷慨。李安写道:“陈树菊几乎捐出了自己的一切,她所树立的典范就是最好的回馈。” 在《时代》为陈树菊获奖配发的人物卡通画上,这位菜市场走出来的国际人物,辫子垂于脑后,鼻尖圆阔,下颚结实,笑容璀璨得让眼睛弯成一条细线。得知获奖消息,她对前来采访的记者淡淡地表示:“获得什么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赶紧将菜卖出去,不然菜烂掉就要亏钱。” 陈树菊平凡朴素的人格让人敬佩,《时代》的评选则改写了“英雄”这个词所代表的当代意义。历史上,英雄源自神话,英雄的叙事关乎权力与受难,常与民族国家的大义相伴共生。某些情况下,“制造”英雄是为了掀起偶像崇拜的浪潮,以道德完人的形象对民众行情感绑架之实,目的在于掩盖制度与社会政策上存在的结构性问题。陈树菊,还有天津蹬三轮车助学的老人白芳礼,这些平凡的小人物进入英雄序列,打破了历史上由大时代、大人物、大事件所构成的英雄神话链条。 英雄不需要感动。过分消费感动,后果必定是滥情与不真实——英雄固然可叹可敬,却也时常让人止步于垂泪与仰止。香港义工黄福荣在青海玉树地震中牺牲,特区政府推荐为他追封金紫荆勋章,建议将其遗体安葬在表扬英勇香港市民的景仰园,却被阿福家人拒绝。阿福胞姐黄月秀说:“请大家不要把黄福荣变成一个烈士或一个完美的人……我比较抗拒‘英雄’这个字眼。我觉得福荣不是想做英雄或舍身救人,他当时只是在现场,救人是出于人的基本反应,一个普通的人也会这样做。” 英雄不必完美,也不一定舍身。在食堂服务一辈子,默默煮好每一顿饭、打扫干净每一张饭桌,也可以成为大英雄。这位英雄叫袁苏妹,被历届香港大学毕业生亲切地唤作“三嫂”,去年以82岁高龄接过港大名誉院士头衔。这位英雄的“本领”是炒牛河、煲红豆沙,还有蒸马豆糕。人皆感动于“青山埋忠骨,马革裹尸还”的壮怀激烈,有谁在乎在灶台旁站上两个多小时的艰辛?卖菜助人上《时代》百人榜,蒸马豆糕获颁港大院士,妇女在传统上私人领域从事的劳动获得承认,对我而言还有另外一层性别意味——凡人开启的英雄时代,也是一个英 “雌”辈出、人人皆可以成为英雌英雄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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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宿的樱花
摄影/介,书法/兽兽 介君回东京老家探亲,拍下新宿御苑三月怒放的樱花。好漂亮。拿来做了手机桌面,顺手写了几个字,抄的是三浦樗良的俳句:“櫻散る 日さへ夕と なりけ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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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问题的求解之道与媒体进路
昨日,南都以《地下“代孕”产业链调查》为题,大篇幅报道近年来一些来自湖南祁东的女子,用自己的子宫在广州为别人生孩子。这些“代孕妈妈”如何被找到,代孕中介如何运作,代孕过程如何完成,报道对这一所谓“利益链条”进行了深入的寻访。 既然牵涉到“利益链条”,又形成了“产业”,报道所涉及的“代孕”和“代理孕母”等现象,很容易使读者将其等同于金钱交易、行业暴利与社会不公。在报道结尾处,记者甚至想象了代孕妈妈事后思念孩子的场景:“夜深人静时,她会不自觉地抚摸着小腹上那条伤疤,想起远方的那个孩子。” 我的疑问是,既然如此,报道为什么不直接引用代孕母亲的原话,而要想象一个感伤的时刻,并虚构代孕母亲的所思所想呢?在我看来,这一叙事的效果,在读者那里引起的反应,往往符合社会大众对于“代孕”本身的刻板印象:“银货两讫”背后隐藏的是贫富悬殊、道德沦丧。南都《广州读本》为报道配发的一则评论中有这样的句子:“所有先她们富起来的人真的都能心安吗?” 实际上,在繁衍人类后代的问题上,并不存在贫富之分,不是说有钱人就可以逃脱社会中不孕不育的几个百分点。在现实中,也存在经济情况并不优越的夫妇,为代孕生子而倾家荡产、借钱背债的例子。假如我们考虑到代孕双方出于自愿这一先决条件,除了需要被揭露的“行业”暴利,还有哪些问题有待揭示? 首先,报道标题就存在误导之嫌。我国现行立法对代孕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既然如此,就不存在“地下”与“地上”之说。强调“地下”,反而让读者误以为法律的完备,是贪婪者钻法律的空子。然而,代孕的需求从何而来?其中有多少金钱因素,有多少血亲和人性的因素?法规和监管上的严厉禁止,到底是杜绝还是催生了代孕产业的发展?这些问题被忽略了。 关键在于,我们的报道如同立法过程一样,从未站在“不孕不育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是法律和监管缺乏人性化设计,而不是代孕本身,造成了代孕现象屡禁不止(如果考虑到“为人父母”这一普遍的人性渴求,这种行为也许永远无法禁止)。更严重的后果在于,这一被压抑的生命渴求和供求关系,使得原本就处于经济地位弱势一方的女性,在代孕行为上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去年媒体报道白云区“处理”代孕妇女即为一例),甚至因“代孕”而致贫、返贫;而本应共同担责的求孕一方,特别是中介者和医院却逃脱了法律的监管。 其次,《有人选了5个代妈,结果生下8个孩子》的标题,呼应了有钱人才有能力开枝散叶、子嗣丰厚的常谈,同时也是一种男性视角;那么,代孕是对妇女的压迫吗?求孕妈妈是怎么想的?有人说富人寻人代孕有违道德,那么,现实中存在的一夫多妻和包养二奶者,真的比一夫一妻者寻人代孕高尚吗?在重“生”轻“养”的氛围下,对比媒体热衷渲染代孕妈妈的感伤,有多少人关注代孕孩子的成长、他们的选择?现实中若代孕生下的孩子因容貌或生理缺陷遭代孕妈妈和求孕夫妻双双遗弃,社会应如何救助? 遗憾的是,以上细节被相关报道放过了。这些疏漏和有意无意的忽略,恰恰反映出法律在人性模糊地带的力所不逮之处。我认为,为了真正达到报道所称“深入了解代孕产业”的目的,媒体反而应该打开更宽的论说场域和人性空间,不要仅仅用“产业”、“利益链”等标签来简化“代孕”这一牵涉到医学、伦理、法律、妇女解放与儿童权利的复杂现象,另一方面却掩盖了立法和社会救助机构本应承担的重责。 (刊登于《南方都市报》 2010.3.31 A2版) 附录:对吕频《代孕交易是剥削》一文的回应 今天看到吕频姐姐在上海《东方早报》发表的文章《代孕交易是一种剥削》,评论中反对居多。对比我昨天写给南都的批评(《“代孕”问题的求解之道与媒体进路(approach)》),我觉得两篇文章都有需要再深入思考的地方。这一段儿实在没时间和精力写成完整的文章回应吕频,先把几点想法写在这里: 代孕与代孕交易的因果联系 就南都原来的报道看,求孕夫妇是富人,也是不孕不育者,求的是第一胎。那么有必要区分“代孕”和“代孕交易”两个概念。代孕我认为是合理的,也应该进行比较符合人性人道的制度设计。合法化的部分,主要针对不孕不育者而言。但目前在中国代孕属非法。那么,求孕夫妇只好走代孕“交易”的路子。吕频的文章说代孕有违计划生育,我觉得不一定,若是代孕第一胎,就结果而言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政策的僵化、不够人性,使得有代孕需求的人没有别的办法,只好走代孕 “交易”的路子。 在理想状态与社会现实之间 我写给南都的批评实际上有两个要点:第一是不要因为代孕问题制造贫富对立;第二,代孕跟代孕交易是两回事,但记者有意渲染了交易的罪恶,而把代孕本身给罪恶化了(为什么有这样的需求,目前的法律缺失造成的恶果是什么?),实际上后来记者的跟进报道模糊了焦点,比如都是求男闯的祸、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等,实际上最初的报道说的是不孕不育夫妇的经历;现在专家一跳出来,原来的问题失焦了。 理想的状况是,社会均富、男女平等、性向平等,大家出于自愿原则,生育互助(包括男女同性恋家庭,前两天出柜的瑞奇·马丁就是找了人代孕)。但目前中国的现状是:计划生育、贫富悬殊、代孕被完全禁止;在这样的情况下,代孕妇女有点类似于性工作者的境地,你说到广州赚10万属于被人剥削,在家里免费为男权生孩子就不属于剥削?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的,代孕问题揭露了女性生育属于无偿劳动的事实。这是第一个事实。 “弱势利益”的重要性 就报道揭露范围而言,我们看到的第二个事实是,法律(甚至根本没法,只有卫生部的一个规定)不仅无法禁止代孕(交易),反而使得代孕妇女成为代孕过程最大的风险承担者。(去年白云区“处理”代孕女子,我听说还有怀孕8个月抓去打胎的)。如果代孕被罪恶化了,这些妇女的权利就完全没有办法拿到阳光下来讨论。这应该怎么办? 吕频的文章,我觉得在策略上单一了一些,如果看了陈美华老师的文章,就知道女权主义在代孕问题上有非常不一样的取向。目前,作为计划生育制度下,贫富差距严重的社会中的女性主义者,我认为在策略上,要坚持“弱势利益”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什么办法对代孕行为中最容易受害的人有利,就用什么策略。 未完成的讨论 我和吕频的文章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谈到,比如是不是用收养来代替代孕、不孕妈妈面临的社会压力、同性恋家庭怎么办,等等,其实都是可以继续讨论的。我希望有更多的女权主义者加入这一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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