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兽兽 | Published: 2009年03月1日
今晨起身,在《联合报》看到台大张小虹老师的文章《“合法盗版”的张爱玲,从此永不团圆》,看完还给台北的朋友写信说,看完这篇,虽然内心会有些许挣扎,但作为张爱玲文字的爱好者,《小团圆》我还是会毫不犹豫买来看。 刚才读到香港的仓海君反驳张小虹的文章《〈小团圆〉的道德训诫》,为张爱玲遗作版权所有人宋以朗先生辩护。仓海君认为,张小虹“拒买”、“拒读”、“拒评”的态度,实际上是粗暴地扭曲了出版者的用心。 我知道宋以朗先生,倒不因他是张爱玲著作的版权所有人,乃因为宋先生系一位知名的网志作者。他经营的英文博客“东南西北”,作为外部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信息源,其反应之迅捷、译作水平之高、产出之惊人,让我十分敬佩。 去年年末,中文网志年会在穗召开,宋先生本已允诺出席,然最终未能成行。一位组织会议的朋友告诉我,宋先生未能与会,与家中几大箱张爱玲的遗物,其中有未整理的遗稿有关。这笔宝贵的财富,令他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无法顾及他务。近年出版的张爱玲著作,每一部都自称“最后的遗作”。我原以为,在宋家那几个大箱子未整理完毕前,这种情况还会持续一段。现在想起,宋先生当时未能与会,才有了今日《小团圆》的出版吧。 回到仓海君与张小虹的分歧。我认同仓海君所说,不应简单从道德或利益角度出发,来揣度版权持有人“违背”张爱玲遗愿的做法。而且,常人判断张爱玲生前的态度,仅是那句“小说手稿应该销毁,不予出版”,更多的细节,我们不像宋先生,占有大量张爱玲晚年私人书信,无从做更周全的判断。然而我认为,仓海君的论证,仍然是个消极的解释。因为在他看来,宋以朗先生家底丰厚,不必为了区区版权费而出卖父母与张爱玲之间的旷世友谊。 我估计,宋先生会再做一番解释。但在此之前,我想起了昆德拉的《被背叛的遗嘱》。在这本书里,昆德拉详细辨析了卡夫卡的文学遗嘱执行人布洛德,在卡夫卡死后,如何背叛了作家的遗愿。在王小波遗稿集《黑铁时代》的前言里,艾晓明援引了昆德拉的分析,并且为一种文学的道义辩护,我认为是有说服力的。我愿意在下面大段引用艾老师的话,为我所理解的《小团圆》出版原因做一个注脚,那就是:出于对艺术的爱和作家文学生命的尊重,宋以朗出版了它。 【以下摘自艾晓明《关于〈黑铁时代〉及其他小说遗稿》(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第二部分】 面对小波的小说遗稿——从软盘里打开的文件、写于七十年代的练习簿、八十年代之初那些已经发黄的文稿纸——我看了一遍又一遍,同时也想了一遍又一遍:在作家生前没有交待如何处理他的文件的情况下,我,作为小波和银河的朋友,有机会接触到他的这些遗稿。有关这些遗稿的处理,提出些什么样的意见或建议是合适的呢?怎样做才没有违背王小波生前的意志,也不至于破坏他的沉默的、追求完美的本质呢? 我读过昆德拉的《被背叛的遗嘱》,这本书批评了卡夫卡的朋友对卡夫卡的一些作法,对我来说,昆德拉的意见既是新鲜的,也是我非常赞同的。 昆德拉说的是,卡夫卡曾要求布洛德毁掉他所写的东西,布洛德没有这样做,实际上他发表了一切。他背叛了他的朋友,违背了他的朋友意愿的方向和精神,违背了他所了解的他的害羞的本质。 昆德拉对这个事实做了一番辨析。首先,人们会说,实际上卡夫卡并不想毁掉这些东西,因为要毁的话,在此之前他就可以毁掉。 昆德拉的辨析是这样,是的,卡夫卡可以亲手毁掉它们,但是怎么毁?他的信由与他通信的人所占有,他的工作日记于他自己是有用的。“对于他的未完成的散文,人们也可以这样说。不可挽回的未完成,但它只是在人死的时候才是这样;在他的一生中,他总是有机会重新回到它们上面来,即使是一篇他认为失败的短篇小说,对于作家也不是无用,它可作为另一个短篇的素材,作家没有任何理由毁掉他所写的,只要他还不是奄奄一息。”(米兰·昆德拉:《被背叛的遗嘱》,孟湄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57页。) 昆德拉的意思是这样,卡夫卡确实想毁掉他的一部分作品,当他在疗养地病重,已不可能亲手做这件事的时候,他委托了他唯一的朋友。这是一个事实。但重要的是,人们一直没有注意的是:他想毁掉的不是一切,而只涉及两种作品:第一,隐私的文稿——书信、日记。第二,他认为他没有能够写好的短篇和小说。 我说到这些,是因为,我想到,我参与了编辑小波的小说遗稿——已完成的,他已经写好了、仅仅是因为没有机会发表作品,以及他还不认为自己已经写好了,所以谈不上要发表的作品——在处理这些文稿,特别是后面这一部分时,现在或将来,我总要面对读者的疑问,我自己也要问自己,凭着什么名义和理由,我们发表了这后一部分作品? 与卡夫卡情况相似之处是,王小波也说过他已经毁掉了他认为他没有写好的小说。 在《我为什么要写作》一文中,小波说到:“插队的时候,我遇上一个很坏的家伙(他还是我们的领导,属于在我国这个社会里少数坏干部之列),我就编了一个故事,描写他从尾骨开始一寸寸变成了一条驴,并且把它写了出来,以泄心头之愤。后来读了一些书,发现卡夫卡也写了个类似的故事,搞得我很不好意思。还有一个故事,女主人公长了蝙蝠的翅膀,并且头发是绿色的,生活在水下。这些二十岁前的作品我都烧掉了。在此一提是要说明这种危险倾向的由来。”(艾晓明注:1993年11月,我为王小波已完稿的小说《红拂夜奔》写了篇推介评论,当时小说还没有发表,我就约王小波写一篇介绍自己创作情况的文章,这就是他那篇《我为什么要写作》的由来。香港著名作家刘以鬯先生在他主编的《香港文学》(第111期,1994年3月)上同时发表了这两篇文章。在他去世之后,花城出版社的责编把《我为什么要写作》加在小波生前编定的《时代三部曲》前面,作为总序。) 在《从〈黄金时代〉谈小说艺术》一文中,他还说到:《黄金时代》这个中篇,“从二十岁时就开始写,到将近四十岁时才完稿,其间很多次的重写。现在重读当年的旧稿,几乎每句话都会使我汗颜,只有最后的定稿读起来感觉不同。”(艾晓明、李银河编:《浪漫骑士:记忆王小波》,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51页) 我提到这些,意在说明,王小波生前对发表自己的作品持一种相当严格的态度。在他创作的盛年,他一定是把作品写到自己满意的程度才拿出去发表。他发表的作品比他完成的要少,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他自身。他不是写完一个作品就出手的人。只有在“一切可用的心血都已用尽,个人已再无力量去改动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觉得,“剩下的事情就是把它出版。”(王小波:《得奖感言:工作·使命·信心》,见王小波:《黄金年代》,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2年8月初版,第2页) 因此,我想到,我们现在收在这本集子里全部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没有得到作者允许的。如果他健在,他可能一次次重新回到这些作品上来,把它们改写和重写,完成它们,达到他所说的完美无缺的程度。在《这辈子》后面附录的《最灿烂的阳光》就正是这样,他回到早年的插队笔记,重新写出今天的故事。全然是由于小波生命的突然终结,使这些作品永远就是这种未定稿和未完成状态了。它们都不完美,但是小波不在了,“一切可用心血都已用尽,个人已再无力量去改动它”,它们永远地停留在未完成状态了。 如果不将这些遗稿出版,它们可能是:1、在亲人手里保留,作为纪念。2、在少数友人手中传阅,也是纪念。3、被允许用于研究,作为手稿存放于某个可能对研究者开放的纪念室。 就第三种情况而言,首先,不是所有研究者都有条件获得这些资料,这样的话,研究可能变成一种孤证。而所谓存放手稿的纪念室,也还仅仅是一个设想而已。不了解这些遗稿,对于深入研究和讨论一个作家的作品,不免是种不利条件。 还有,就我个人对这些遗稿的看法而言,我还认为,这些未定稿,依然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它们包括了王小波创作的足迹和探索的新思路,这些思路,无论成败,对于未来的文学家,是有启发意义的。埋没了这些浸透了小波最后心血的文稿,又是不是一种浪费?我们有没有对小波所献身的文学事业尽到责任? 我也预料到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一种意见,如昆德拉所说的“翻垃圾”、“传记式的疯狂”。会有人认为,这部分文稿完全是不应该发表的,或者说我们这种作法是破坏性的。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种种反映,我不能不首先反思自己的立场,这是为了把这个集子的出版与小波本人的意愿完全区分开来,也是为了承担决不是属于他,而是属于遗稿编辑者的责任。 我还是引述昆德拉的意见,我看他对此做了我可以引以为理由的论述。他说到:“对于没有完成的短篇和小说遗稿,我很赞成说它们使任何一位遗嘱执行者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如果我处在布洛德的境地,我也可能处在可怕的尴尬之中。” 他提出了一条解释,出自现代小说的伟大先驱《堂吉珂德》,在这部小说第十三章,一位诗人的朋友主持诗人的葬礼,他将按照诗人的遗嘱烧掉他的手稿。一位旁观者说,你要这样处理遗稿,就比作者更残酷了。他说了不少理由,拿出了一部分诗稿。昆德拉评价了出于礼貌而允许旁观者这样作的那位朋友的态度—— “出于礼貌,我允许您”:这就是说,即使死去的朋友的愿望对于我具有法律的严峻,我也不是法律的仆从。我遵守它们,作为一个自由人,并不对于其它与法对立的理由视而不见,比如礼貌和对艺术的爱。所以,“我允许您保留您已经拿去的”,同时希望我的朋友原谅我。虽然如此,由于这一例外,我违反了他的愿望,这个愿望对于我是一个法律:我这样做,由我自己负责,我自己承担风险,我作为一个违反法律的人这样做,而不是作为否认和取消这一法律的人:所以“以为我不会烧毁其它的,那是徒劳的。”(米兰·昆德拉:《被背叛的遗嘱》) 我觉得也只有这一个理由,出于对艺术的爱,出于对小波文学生命的珍惜,我参予了整理他的小说遗稿的工作,并编出了这样一个面貌的集子。如果说,这些文稿能给读者带来阅读的乐趣,对未来的文学也有意义,那应该归功于文稿的作者;如果说,它们与作者生前发表作品的原则不符,这个责任和风险请不要归于王小波,而应由编者负责。
被背叛的遗嘱与文学的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