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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仅仅喜欢那只作为目光呆滞的小动物的草泥马

网络图片 网络上,草泥马风生水起,连温文尔雅的崔卫平老师也接连写了几篇关于草泥马的文章,其中有文章标题是:“我是一只草泥马”。 面对强大的、恬不知耻的河蟹,网民们的满腔怒火化为铿锵有力的三个字,带着山东大汉的彪悍口音,一个吐气,樯橹灰飞烟灭,仿佛《九三年》里雨果的一声怒吼:“屎”! “草泥马”这个光荣的称号变成了正义的来福灵。可我还是有点犹豫。这让人想到《阴道独白》——在何种境况下,在舞台上大声说出“CUNT”(屄)这个词,才有扭转压抑/压迫的力道?在“低俗”这个字眼,每每被反其道而理解,有关“低俗”的讨论还有没有价值?在反压迫的网络氛围里,有关低俗的讨论,能否严肃地展开? “草泥马”之所以成为国骂,并且骂出来让人爽歪歪,系因辱骂者在口头上进行性的越轨,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僭越感。我们说“草泥马”、“草泥酿”,而不说“草泥把”、“草你蝶”,乃是男权社会里妇女作为男性附属品,这一历史轨迹在语言中留下的见证。因为,女子贞洁与否,关乎父子承继之血统纯正,或家族势力的结盟与分裂。“草泥马”的行动无疑打破了亲属关系的纯正与牢固,无论骂架双方实力如何悬殊,对辱骂者而言,在言语上,他/她相对于被辱骂者,取得了精神的胜利。 无论“草泥马”今天所面临的语境如何不同,对我来说,这三个字,仍然带着妇女数千年来隐忍的冤屈,吐之则让我如鲠在喉。 我们可以对强权表达义愤,我们可以借通俗文化之传播迅捷,借草泥马含蓄地表达公民不服从的异见,然而,起码对于我个人而言,我愿意选择其他方式,而避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草泥马”或者“操你妈”这样的表达。 但是对于草泥马这只神情呆滞、目光忧郁且须根唏嘘的大草原上的小动物,我还是蛮喜欢的。那就让我们做网络环保主义者,爱护草泥马这只小动物好了。至于国骂,还是算了,无论对敌人还是强权。或者,有没有可能寻找其他更具创意的异议表达方式? 比如,几年前,我去学开车。有一次,跟我一起学车的同学把油门当作刹车来踩。我们那位满嘴粤语粗口的师傅,对我这位男性同学大呼一声,“我叼你屎忽”(我操你的屁股),满车男性汗如雨下。而我那位同学,从此不再踩错油门。我多么怀念,当年那位大叔情急之下的一声怒吼,这句脏话如此富于水准,因其瞬间打破了刻板印象。 当然,我知道,对于那些钟情于特定性交方式的人,这样的脏话不一定起作用,也无关歧视。倘若掉个书袋,借用德里达关于“延异”的观点,那只是语言本身的宿命而已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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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精神进入日常生活

2008年春运,广交会门前的志愿者 摄影/兽兽 昨日“亚运会志愿服务城市发展”高峰论坛,广州亚运志愿者到底是否无偿服务再度成为关注焦点。事实上亚组委副秘书长、广州市体育局局长刘江南率先在广州两会时引爆话题,强调广州不给志愿者补贴:“我们志愿者要真正成为志愿者,不讲钱。” 组织者的意思很明白:“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在不降低水准的情况下,要多讲奉献,这就是广州亚运精神。”只是领导们三番五次重申“无偿”,究竟是担忧广州人太讲求实际,还是向国际做法靠拢,在国内引领志愿者无偿服务的风气?“志愿者”这个词,当它最早出现在法语中,本身就含有“自由意志”之意,表明志愿行动是非强制性的,参与者也应该出于自愿。志愿者当然可以获得回报,但能否获得回报,绝不是成为志愿者的先决条件。 事实上,我并不担心,不发补助广州亚组委就招不到志愿者。2008年初雪灾冲击春运,广州站前广场上,寒风冻雨中,那些为受困旅客倒茶送水、疏导指路的小红帽志愿者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有天夜里12点,我在广交会门前遇到几位年轻志愿者,他们都是刚考完试就前来参加志愿工作的高校学子。交谈中我得知,从下午6点到深夜,他们已经连续工作六七个小时,嗓子哑了喝一口水,肚子饿了吃块面包。而那一夜,活跃在广州站一带的志愿者有数百人。一场突如其来的雪灾,让一种哦你纾难解困的志愿精神,成为当时报章电视上最靓丽的新闻热点。 退一步来讲,即便届时真的无法招募到足够的志愿者,凭借旧有的群众动员模式,亚组委还是可以短时间内找到人。比如,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当场回应刘江南:“政府应该要求企事业单位,有钱出钱,没钱出力,工会、党支部的成员,都应该成为亚运的志愿者。”据说这一建议得到众多响应。如此说来,为了保证亚运顺利进行,志愿者行动最后很可能变成又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层层分派指标,甚至添列预算,对“志愿者”给予补偿。这种做法,目前许多地方的“义务献血”即为一例。 事情倘若到了这个地步,离“ 志愿者”这一名号本身的初衷,恐怕已相距甚远。实际上,志愿者文化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需要培养,也需要学习。在很多人的经验里,“学雷锋”这样一年一度的“志愿者”行动,很多时候,只是一项任务、一次表态。然而我们也能看到,近年来,“多背一公斤”这样的民间公益组织正成长起来,提倡一种出于个人意愿的,并且成为生活常态的志愿者行动。当志愿行动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为外乡人指个路,为社区里的花圃除一次草,定期给贫困山区的孩子寄上一箱书……那么,服务亚运可能只是人生中成百上千次志愿行动中的一次而已。当我们每个人都立志成为一位终身的志愿者,给不给钱,又有什么关系呢? 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社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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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背叛的遗嘱与文学的道义

今晨起身,在《联合报》看到台大张小虹老师的文章《“合法盗版”的张爱玲,从此永不团圆》,看完还给台北的朋友写信说,看完这篇,虽然内心会有些许挣扎,但作为张爱玲文字的爱好者,《小团圆》我还是会毫不犹豫买来看。 刚才读到香港的仓海君反驳张小虹的文章《〈小团圆〉的道德训诫》,为张爱玲遗作版权所有人宋以朗先生辩护。仓海君认为,张小虹“拒买”、“拒读”、“拒评”的态度,实际上是粗暴地扭曲了出版者的用心。 我知道宋以朗先生,倒不因他是张爱玲著作的版权所有人,乃因为宋先生系一位知名的网志作者。他经营的英文博客“东南西北”,作为外部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信息源,其反应之迅捷、译作水平之高、产出之惊人,让我十分敬佩。 去年年末,中文网志年会在穗召开,宋先生本已允诺出席,然最终未能成行。一位组织会议的朋友告诉我,宋先生未能与会,与家中几大箱张爱玲的遗物,其中有未整理的遗稿有关。这笔宝贵的财富,令他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无法顾及他务。近年出版的张爱玲著作,每一部都自称“最后的遗作”。我原以为,在宋家那几个大箱子未整理完毕前,这种情况还会持续一段。现在想起,宋先生当时未能与会,才有了今日《小团圆》的出版吧。 回到仓海君与张小虹的分歧。我认同仓海君所说,不应简单从道德或利益角度出发,来揣度版权持有人“违背”张爱玲遗愿的做法。而且,常人判断张爱玲生前的态度,仅是那句“小说手稿应该销毁,不予出版”,更多的细节,我们不像宋先生,占有大量张爱玲晚年私人书信,无从做更周全的判断。然而我认为,仓海君的论证,仍然是个消极的解释。因为在他看来,宋以朗先生家底丰厚,不必为了区区版权费而出卖父母与张爱玲之间的旷世友谊。 我估计,宋先生会再做一番解释。但在此之前,我想起了昆德拉的《被背叛的遗嘱》。在这本书里,昆德拉详细辨析了卡夫卡的文学遗嘱执行人布洛德,在卡夫卡死后,如何背叛了作家的遗愿。在王小波遗稿集《黑铁时代》的前言里,艾晓明援引了昆德拉的分析,并且为一种文学的道义辩护,我认为是有说服力的。我愿意在下面大段引用艾老师的话,为我所理解的《小团圆》出版原因做一个注脚,那就是:出于对艺术的爱和作家文学生命的尊重,宋以朗出版了它。 【以下摘自艾晓明《关于〈黑铁时代〉及其他小说遗稿》(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第二部分】 面对小波的小说遗稿——从软盘里打开的文件、写于七十年代的练习簿、八十年代之初那些已经发黄的文稿纸——我看了一遍又一遍,同时也想了一遍又一遍:在作家生前没有交待如何处理他的文件的情况下,我,作为小波和银河的朋友,有机会接触到他的这些遗稿。有关这些遗稿的处理,提出些什么样的意见或建议是合适的呢?怎样做才没有违背王小波生前的意志,也不至于破坏他的沉默的、追求完美的本质呢? 我读过昆德拉的《被背叛的遗嘱》,这本书批评了卡夫卡的朋友对卡夫卡的一些作法,对我来说,昆德拉的意见既是新鲜的,也是我非常赞同的。 昆德拉说的是,卡夫卡曾要求布洛德毁掉他所写的东西,布洛德没有这样做,实际上他发表了一切。他背叛了他的朋友,违背了他的朋友意愿的方向和精神,违背了他所了解的他的害羞的本质。 昆德拉对这个事实做了一番辨析。首先,人们会说,实际上卡夫卡并不想毁掉这些东西,因为要毁的话,在此之前他就可以毁掉。 昆德拉的辨析是这样,是的,卡夫卡可以亲手毁掉它们,但是怎么毁?他的信由与他通信的人所占有,他的工作日记于他自己是有用的。“对于他的未完成的散文,人们也可以这样说。不可挽回的未完成,但它只是在人死的时候才是这样;在他的一生中,他总是有机会重新回到它们上面来,即使是一篇他认为失败的短篇小说,对于作家也不是无用,它可作为另一个短篇的素材,作家没有任何理由毁掉他所写的,只要他还不是奄奄一息。”(米兰·昆德拉:《被背叛的遗嘱》,孟湄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57页。) 昆德拉的意思是这样,卡夫卡确实想毁掉他的一部分作品,当他在疗养地病重,已不可能亲手做这件事的时候,他委托了他唯一的朋友。这是一个事实。但重要的是,人们一直没有注意的是:他想毁掉的不是一切,而只涉及两种作品:第一,隐私的文稿——书信、日记。第二,他认为他没有能够写好的短篇和小说。 我说到这些,是因为,我想到,我参与了编辑小波的小说遗稿——已完成的,他已经写好了、仅仅是因为没有机会发表作品,以及他还不认为自己已经写好了,所以谈不上要发表的作品——在处理这些文稿,特别是后面这一部分时,现在或将来,我总要面对读者的疑问,我自己也要问自己,凭着什么名义和理由,我们发表了这后一部分作品? 与卡夫卡情况相似之处是,王小波也说过他已经毁掉了他认为他没有写好的小说。 在《我为什么要写作》一文中,小波说到:“插队的时候,我遇上一个很坏的家伙(他还是我们的领导,属于在我国这个社会里少数坏干部之列),我就编了一个故事,描写他从尾骨开始一寸寸变成了一条驴,并且把它写了出来,以泄心头之愤。后来读了一些书,发现卡夫卡也写了个类似的故事,搞得我很不好意思。还有一个故事,女主人公长了蝙蝠的翅膀,并且头发是绿色的,生活在水下。这些二十岁前的作品我都烧掉了。在此一提是要说明这种危险倾向的由来。”(艾晓明注:1993年11月,我为王小波已完稿的小说《红拂夜奔》写了篇推介评论,当时小说还没有发表,我就约王小波写一篇介绍自己创作情况的文章,这就是他那篇《我为什么要写作》的由来。香港著名作家刘以鬯先生在他主编的《香港文学》(第111期,1994年3月)上同时发表了这两篇文章。在他去世之后,花城出版社的责编把《我为什么要写作》加在小波生前编定的《时代三部曲》前面,作为总序。) 在《从〈黄金时代〉谈小说艺术》一文中,他还说到:《黄金时代》这个中篇,“从二十岁时就开始写,到将近四十岁时才完稿,其间很多次的重写。现在重读当年的旧稿,几乎每句话都会使我汗颜,只有最后的定稿读起来感觉不同。”(艾晓明、李银河编:《浪漫骑士:记忆王小波》,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51页) 我提到这些,意在说明,王小波生前对发表自己的作品持一种相当严格的态度。在他创作的盛年,他一定是把作品写到自己满意的程度才拿出去发表。他发表的作品比他完成的要少,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他自身。他不是写完一个作品就出手的人。只有在“一切可用的心血都已用尽,个人已再无力量去改动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觉得,“剩下的事情就是把它出版。”(王小波:《得奖感言:工作·使命·信心》,见王小波:《黄金年代》,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2年8月初版,第2页) 因此,我想到,我们现在收在这本集子里全部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没有得到作者允许的。如果他健在,他可能一次次重新回到这些作品上来,把它们改写和重写,完成它们,达到他所说的完美无缺的程度。在《这辈子》后面附录的《最灿烂的阳光》就正是这样,他回到早年的插队笔记,重新写出今天的故事。全然是由于小波生命的突然终结,使这些作品永远就是这种未定稿和未完成状态了。它们都不完美,但是小波不在了,“一切可用心血都已用尽,个人已再无力量去改动它”,它们永远地停留在未完成状态了。 如果不将这些遗稿出版,它们可能是:1、在亲人手里保留,作为纪念。2、在少数友人手中传阅,也是纪念。3、被允许用于研究,作为手稿存放于某个可能对研究者开放的纪念室。 就第三种情况而言,首先,不是所有研究者都有条件获得这些资料,这样的话,研究可能变成一种孤证。而所谓存放手稿的纪念室,也还仅仅是一个设想而已。不了解这些遗稿,对于深入研究和讨论一个作家的作品,不免是种不利条件。 还有,就我个人对这些遗稿的看法而言,我还认为,这些未定稿,依然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它们包括了王小波创作的足迹和探索的新思路,这些思路,无论成败,对于未来的文学家,是有启发意义的。埋没了这些浸透了小波最后心血的文稿,又是不是一种浪费?我们有没有对小波所献身的文学事业尽到责任? 我也预料到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一种意见,如昆德拉所说的“翻垃圾”、“传记式的疯狂”。会有人认为,这部分文稿完全是不应该发表的,或者说我们这种作法是破坏性的。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种种反映,我不能不首先反思自己的立场,这是为了把这个集子的出版与小波本人的意愿完全区分开来,也是为了承担决不是属于他,而是属于遗稿编辑者的责任。 我还是引述昆德拉的意见,我看他对此做了我可以引以为理由的论述。他说到:“对于没有完成的短篇和小说遗稿,我很赞成说它们使任何一位遗嘱执行者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如果我处在布洛德的境地,我也可能处在可怕的尴尬之中。” 他提出了一条解释,出自现代小说的伟大先驱《堂吉珂德》,在这部小说第十三章,一位诗人的朋友主持诗人的葬礼,他将按照诗人的遗嘱烧掉他的手稿。一位旁观者说,你要这样处理遗稿,就比作者更残酷了。他说了不少理由,拿出了一部分诗稿。昆德拉评价了出于礼貌而允许旁观者这样作的那位朋友的态度—— “出于礼貌,我允许您”:这就是说,即使死去的朋友的愿望对于我具有法律的严峻,我也不是法律的仆从。我遵守它们,作为一个自由人,并不对于其它与法对立的理由视而不见,比如礼貌和对艺术的爱。所以,“我允许您保留您已经拿去的”,同时希望我的朋友原谅我。虽然如此,由于这一例外,我违反了他的愿望,这个愿望对于我是一个法律:我这样做,由我自己负责,我自己承担风险,我作为一个违反法律的人这样做,而不是作为否认和取消这一法律的人:所以“以为我不会烧毁其它的,那是徒劳的。”(米兰·昆德拉:《被背叛的遗嘱》) 我觉得也只有这一个理由,出于对艺术的爱,出于对小波文学生命的珍惜,我参予了整理他的小说遗稿的工作,并编出了这样一个面貌的集子。如果说,这些文稿能给读者带来阅读的乐趣,对未来的文学也有意义,那应该归功于文稿的作者;如果说,它们与作者生前发表作品的原则不符,这个责任和风险请不要归于王小波,而应由编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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